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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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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部业务合同管理办法
为明确责任,提高广告业务合同的执行效果,使双方签订的广告合同真正起到维护和约束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作用,广告部特制定以下管理条理,望各业务人员在签订广告合同时依据相关事项执行,否则,由于合同引发的各类矛盾由承接人自己负责,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部室将对承接人进行经济处罚。
一、广告业务人员必须按照局(台)2004年整改措施,对单次投入5000元以上的广告业务签订正规的广告合同。
二、所有广告合同需经局(台)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由办公室盖章后方可生效。
三、广告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客户、业务承接人、部门负责人保管,部门负责人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四、对广告合同中有关优惠事项的处理办法
1、广告部对投入数额巨大的客户可以经过部门负责人召集会议的方式研究在价格、广告时段、播出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并上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2、在广告播出前或正在播出中提出享受广告播出后才能享有的优惠权的客户,为保证广告合同的有效执行,享受优惠的客户必须缴纳不小于优惠金额一半的保证金以确保合同的安全执行,在合同执行中若出现广告客户单方面毁约,毁约方必须向我台补缴已优惠的全部广告金额,否则,我台有权扣押其保证金作为毁约损失补偿;属于我台由于节目或广告价格调整等特殊情况毁约的,可以以当前执行的广告价目表为准,核计相同金额的广告给予补偿。
3、客户交纳的合同保证金由业务承接人负责收取并统一上缴台财务部门代管,广告合同执行期间,业务人员不可将其视为已收广告费使用。
4、广告合同保证金在合同执行期结束后由业务承接人负责退还客户,或代收为最后一笔广告费。 五、广告部、广告承接人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办法
1、广告部作为责任方应主动保护广告承接人与客户的双方利益,在承接人与客户发生广告纠纷时应予以公正的调节,由广告部承担的责任应全部承担,主动维护广告合同的正常执行。 2、广告合同签订后,由广告承接人全权负责合同事项的执行,广告承接人可以根据客户执行合同事项的具体情况申请对广告内容进行调整、对合同执行中不可预见的事项进行补充、或因客户单方毁约等因素终止广告播出。 3、对享受本管理办法第四款第1条的客户,广告承接人必须依据管理办法收取保证金,否则,广告部将视为广告承接人本人已担保合同的安全执行,如若客户单方毁约,广告部将对承接人给予与保证金数额相当的罚款。 4、由于广告承接人或值班人员人为因素造成对客户广告的误播、漏播情况,按照重大事故对本人进行处罚。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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