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偶然读了《资治通鉴》。我对古文不甚精通,读起来颇感困难。幸好此书分段均有译文,所以也能理解大致意义。
《资治通鉴》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成就最高的编年体通史,由北宋政治家、史学家司马列光等历时19年编辑而成。成书后即被皇太子奉为“第一必读治国教材”。
《资治通鉴》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下至五代后周显德六年(公元959年),跨越1362年的历史,其篇章也十分浩瀚,共分294卷,300万字,加有《目录》30卷,《考异》30卷,编写结构上以年月为经,史实为纬,依年代顺序通贯叙述史实,用追述和终言总结的手法说明史实的前因后果。
《资治通鉴》是宋神宗赐名,意为“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即吸收历史兴衰成败的教训,作为封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借鉴。《资治通鉴》成书以来,被奉为金科玉律,无上宝典,在科技发达、市场活跃的今天,仍不失为经商管理、为官行政者必备之典籍。
我不敢说已明白其理、其意,对古人的教诲也只能略有收获和感悟。
感悟之一:天子之职莫大于礼
《资治通鉴》卷一周纪一“三国分晋”,讲述了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姬午正式分封晋国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国君,史称“三家分晋”的历史典故,论述了天子治国与礼教的关系。司马光说:“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即是说,天子的职责中最重要的是维护礼教,而礼教中最重要的是区分地位,区分地位中最重要的是匡正名分。那么,什么是“礼”?什么是“分”?什么又是“名”呢?司马光是这样解释的:“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也就是说:“礼”——就是朝纲、法纪,用现代话说就是“法律”、“制度”的总称,而“法纪”的核心就是要排列好上下级顺序,区分好各级的地位与差别,做到君臣有别,要区分地位,就要给不同的阶层的人确定不同的官爵,如公、侯、卿、大夫等。这就是“礼”的实质。天下亿万众生,都受制于天子一人,尽管有的人才能超群,智慧绝伦,也不敢不在天子足下为他服务,这就是“礼纪朝纲”的作用。只有天子统率三公,三公督率诸侯国君,诸侯国君节制卿、大夫,而卿、大夫官员又统治百姓,上层指挥下层,下层服待上层,这样,才能下下互相保护,从而使国家得以长治久安。故曰:“天子之职莫大于礼也。”
这是古代天子治国之道,从古至今无不如此。看看现在各国军队的体制和管理方法,不正是在各种“条令条例”的规定之下,将人分成了列兵、士兵、士官、尉官、校官、将官吗?而这些不同等级的官员也都配以不同的装饰物加以区别,在军队里,绝对坚持下级服从上级这条纪律,只有上级指挥下级,绝没有下级指挥上级。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步调一致,才能打胜仗。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如今人们把国家所属区域分成若干个行政区域,如省、市、州、县等,分别规定了各级的“官爵”名称,并规定了各级所具有的权力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各施其职,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强胜壮大。当然,法制是需要不断完善和健全的。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都在按照本国宪法所规定的时间进行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建立健全适应于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种法规,这也充分说明了法律、规章、制度在管理国家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美国是世界上公认的最发达的国家,其法律法规也是全世界最健全的。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文明、发达、法制健全的国度,杀人、抢劫、盗窃、绑架……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很难想象,一个国家没有法律将会是什么状态!一个单位没有制度又将会是什么样子!因此,在当今世界,为官行政必须注重法制建设,只有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才能做到依法治国、依制度管理。国家是如此,单位亦是如此。
依靠制度抓管理,是现代管理唯一的、也是行之有效的规律之一。然而,“礼教”强调“辩贵贱,序亲疏,裁群物,制庶事,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别之。”其封建思想显而易见,它把依法治国,依制度管理建立在贵贱有分、亲疏有别上,是极端错误的。如果“刑不上大夫”,怎么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这些法律和制度又怎么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而得以执行呢?这实际上制造了法制腐败,用法律和制度保护的是达官贵人,而欺压的是普通百姓,在文明发达的当今社会中是根本行不通的。社会越发展,越需要法制,人类越文明,越需要民主,把依法治国、依制度管理建立在以人为本、公平执法的基础上,是法制建设的核心之所在。
人们常说: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这是做人做事最难做到的。抓管理光有法规制度不行,而持之以恒,从小事抓起才是管理工作最难也是最重要的。《资治通鉴》中有这样一句话很值得我们借鉴:“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则竭力而不能及也。”说的是,矫正初起的小错,用小力而收效大;挽救已经明显的大害,往往是竭尽全力也不能成功。从古至今,没有一件事情不是从微小之处产生而逐渐发展显著的,所以,古人常常教道我们要“防微杜渐”。要想管好一个单位,就必须持之以恒,从点滴抓起,从小事抓起。只要是违犯了规章制度的人和事,不论其职位有多高,个人关系有多深,都要严格按照制度处理。要把不正之风消灭在萌芽状态,决不让其发展!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之后才处理,只能是“亡羊补牢”——为时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