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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政策鼓励非公有资本参股国有文化企业(点击次)
作者:李姝阳2007年6月11日 11:33来源:慧聪网

   湖南省《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意见》近日出台,该意见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同时也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范围和比例作出了明确限制。

  该意见明确了我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主要领域:一、文化产品领域,包括电影、电视剧、戏剧、音像制品,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类节目的制作。二、文化服务行业,包括电影电视剧发行、艺术教育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广告、电影放映、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分销等。三、文化设施建设,包括电影院和电影院线、演出场所、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建设,以及出版物印刷、出版物发行、音像制品生产与复制、有线电视传输和接收等行业的设备改造和技术升级。四、动漫、网络游戏及其衍生产品的制作和销售。五、政府文化项目的采购和招投标,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场所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六、新媒体及新业务的开发,包括网络媒体、数字电视移动电视手机电视及其他信息服务业务等。

  该意见同时指出,要严格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准入制度,不超越范围,不突破持股比例。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的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出版物、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

 
作者:李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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