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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点击次)
作者:国家广电总局网站 2007年6月11日 11:38来源:慧聪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办60号文件精神和全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编报2004-2005年“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4〕1641号)的工作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发改委、财政厅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04年10月12日,《实施意见》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转发至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要求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有以下特点:

  目标清晰,任务全面,巩固和建设并重。广西“村村通”工作以“村村通”为基点,以“户户通”为标准,以“长期通”为目标,在按“4+2”标准完成全区新通电行政村、已通电50户以上行政村的“村村通”工程同时,恢复“返盲”村通广播电视,同时加快市、县、乡(镇)、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建立长效运行体制和机制。

  软硬并重,可操作性强。《实施意见》明确了“村村通”工作的指导思想、“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的基本思路、今明两年“村村通”工作目标任务,围绕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选取、产权和管理体制、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收费标准、确保长效运行等环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这些制度和措施,为“村村通”工程提供了有力保障。

  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规范农村有线电视(包括小片网)收费工作,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广电局制定农村广播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为加强对“村村通”工程资金的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专户管理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执行集中采购制度、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坚持验收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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