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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新闻单位: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及管理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影响着新闻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和自身发展。为遵循传媒及广告事业发展规律,保证传媒广告的正确导向,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广告发布管理,不断提高报纸、广播电视广告事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新闻媒体行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揭阳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广告发布的基本原则广告发布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树立广告发布是政治的观念,也是舆论导向的观念,着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形成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保证传媒广告的正确导向,决不能发布有害人们身心健康、愚昧落后的东西,决不能给人以误导、偏导和错导,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严格规范广告发布的内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的内容政治性、政策性强。广告发布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内容;不得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不得利用或篡改领袖人物名言作为商业广告用语;不得含有宣扬民族分裂、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不得含有乱扔废弃物、践踏绿地、毁坏花草树木等破坏环境,以及不利于自然生态、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等内容;不得含有可能引发青少年儿童不文明举止、不良行为或不利于父母、长辈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正确教育的内容;不得含有歧视、侮辱妇女、残疾人等不文明的内容;不得含有色情、淫秽、性暗示等内容;不得含有宣扬迷信、邪教、伪科学及暴力、赌博等的内容;不得使用繁体字;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严禁发布烟草制品广告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广告。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单位,媒体一律不准对其发布广告。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报纸、广播、电视、期刊一律停止发布治疗性病的广告。
三、严格广告发布的版面和时段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或变相刊播。报纸、广播、电视时政新闻节目及时政新闻类栏目不得以企业或产品名称冠名。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报纸的头版广告不得超过版面的四分之一,原则上不能发布医疗广告。广播、电视的广告不得在每天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之间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市党代会,市人大、政协“两会”和重大的传统节日,以及省级以上领导视察揭阳市期间,严格控制广告的刊播。广播、电视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少于播出总量的3%。
四、严格转播和传播节目的完整性广播、电视发布广告,应当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不得随意切换原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等形式播放广告。
五、严格广告发布的管理制度新闻媒体应当建立健全广告发布管理制度,加强对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保存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对拟发布的广告内容、企业资质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规章的不予发布,未经广告审查员签字的广告不得发布。要建立健全监听监管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要建立健全公众投诉机制,对受众提出投诉意见的广告要及时检查,并将结果答复投诉者。对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新闻宣传纪律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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